一、 此次社保繳費基數調整的依據是什么?
答:依據安徽省人民政府《關于進一步規范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制度的實施意見》(皖政〔2019〕70號),省人社廳等五廳局聯合印發的《關于發布2022年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上下限的通知》(皖人社秘〔2022〕184號)等文件規定。
二、2022年繳費基數的上下限如何調整?
答:根據上述文件規定,2021年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為6386.91元/月,以此核定2022年度全省社會保險費個人月繳費基數上限為19160元/月,下限為3832元/月(6386.91元/月×60%)。
即:職工繳費工資低于3832元/月的,按照繳費基數下限3832元/月征收;職工繳費工資高于19160元/月的,按照繳費基數上限19160元/月征收;職工繳費工資位于上下限之間的,按照繳費工資為基數征收。
三、2022年繳費基數上下限的執行時間是什么?
答: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。
四、2022年我市社保繳費基數調整的范圍是什么?
答:1.市本級及四縣一市統一調整基數。
2.對于在2022年已申報2021年度月平均工資(今年稽核申報時間為6月13日至7月20日),且調整基數時(截止到2022年11月21日17:00)在該單位正常參保的人員,按照單位申報的工資額調整并補差。
3、個人繳費基數已按上年度上下限標準核定的,將按照2022年度的上下限重新核定并對繳費工資低于下限3832元/月和高于原上限17925.42元/月的,補繳今年首次參保繳費月(最早為1月)至11月因基數調整產生的差額。
五、此次繳費基數調整不涉及哪些人員?
答:1.2022年11月21日17:00前,已中斷繳費人員或參保單位發生變動已不在原申報單位參保的人員。
2.對已經辦理死亡、轉出、出國(境)定居、繳費不滿15年退保等一次性結算的,不再補調繳費基數及補(退)收差額。
六、賬目調整如何進行補(退)收?單位在哪里可以查到?
答:對于補收的:每月產生一條正數差額補收賬目,生成在2022年12月核定單和繳費明細中。
對于退收的:每月產生一條負數差額退收賬目,生成在2022年12月核定單和繳費明細中,并沖抵12月份應繳計劃。
單位登錄安徽省人社廳網上辦事大廳(http://61.190.31.166:10001/ggfwwt/),點擊“法人辦事”,然后點擊緊鄰“法人辦事”的右下方的“點擊進入單位網上辦事大廳”,以法人用戶登錄后,點擊“城鎮職工社會保險”進入“多險申報平臺”。
核定單查詢:多險申報平臺——報表打印——繳費相關證明——單位繳費通知單
應收明細查詢:多險申報平臺——相關查詢——單位個人繳費信息查詢
七、已辦理退休和離職的人員如何申請補調?
答:2022年1-11月期間已辦理退休和離職的,經職工和單位協商一致,由所在單位提供職工簽字的補調申請于12月20日之前至窗口辦理,逾期不再受理。
八、緩繳單位的差額補(退)收如何緩繳?
答:已申請緩繳的單位,緩繳月份期間產生差額補收的單位部分,待緩繳期滿后與緩繳部分一并繳納;產生差額補收的個人部分隨12月應繳計劃一并繳納。
如單位5月份開始享受緩繳,緩到12月份,緩繳到期的補齊時間為2023年12月。那么其1-11月份補差繳費時間如下:
繳費時間2022年12月2023年12月差額補(退)收1-4月單位+個人 差額補(退)收
5-12月個人差額補(退)收5-12月單位差額補(退)收
九、如單位11月份申請緩繳,能否緩繳今年的補差費用?
答:不能。單位11月份申請后,從12月份開始享受緩繳,但只能緩繳12月份當月賬目,不含1-11月份的差額補(退)收賬目。
合肥市社會保險征繳中心
2022年11月30日